党支部议事规则
党支部议事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党支部议事决策程序,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,推进党支部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党内法规,结合本支部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,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。
第三条 党支部议事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民主集中制,坚持集体讨论、民主决策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,坚持公开透明。
第二章 议事范围
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: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措施;党员发展、转正、处分等工作;支部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及重要活动安排;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;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工作;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;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。
第五条 党员大会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: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;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;审议通过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;讨论决定党员发展、转正、处分等重大事项;其他需要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三章 议事程序
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,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。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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